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农产品(稻壳)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 目 编 号:LNJJ2014-0828
项 目 名称: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农产品(稻壳)采购项目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农产品(稻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一. 采购范围:农产品(稻壳)采购(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供货地点: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二.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自然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靠的产品质量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投标人无,在中标后因投标人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
5、若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唯一授权书。
6、在第1款所述的资质证书中法人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
三、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自然人投标不需提供);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不需提供);
4. 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另需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唯一授权书;
5. 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证明:包括供应农产品类别、年供应量,并提供农产品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保证一季度供货稻壳5000吨,提供与某加工厂或多个加工厂签订的稻壳总数均不少于5000吨的销售协议或意向书,并注明加工厂地址及联系方式。
6.供货质量保证:提供有供应商公章或签字的书面承诺,保证能够按照污泥公司质量要求进行供货。
7.可提供的服务能力证明:能够按污泥公司要求,在厂区内进行二次倒运,路线包括但不限于从成品库到发酵车间中心区,从成品库到原料接收间内的原料仓。提供可进行二次倒运的运输工具,如:自有或租赁的装载机或自卸车的照片、行驶证、发票或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8.运输服务能力:提供(稻壳)运输车辆证明材料,包括照片、行驶证、发票或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2日
六.采购文件出售时间: 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2日
采购文件价格:500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2014年10月8日14:00时(暂定,最后以采购文件为准)
招 标 人: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新玛特广场804室
联 系 人:魏海峰
电子邮箱: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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