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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殡葬管理所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PZH014C090】
广 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潮州市殡葬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潮州市殡葬管理所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PZH014C090)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质保期 |
安装地点 |
1 |
平板火化机大修及升级 |
一项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制造商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制造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
潮州市殡葬管理所 |
注:潜在报价人必须对全部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最高限价359,656.00元,报价超过本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
三、 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文件(采购编号:PZH014C090,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22日 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 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22日(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联系人:叶工 电话:0768-2289977 传真:0768-2256611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若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
开户账号:44001806899053007000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上午9:00-9:30 (北京时间)前;
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整;
3、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整;
4、开标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潮州市殡葬管理所
采购人地点:潮州市安黄公路黄田陵园
采购联系人:马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8-670334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8-228997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8-2256611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潮州市殡葬管理所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PZH014C090
采 购 人:潮州市殡葬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二〇一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函 2
第二章 谈 判 须 知 5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2
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31
报 价 函. 3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3
报 价 一 览 表. 34
报价分项报价表. 3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8
有效授权委托书. 39
技术规格差异表. 40
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 41
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42
2008至报价截止前同类型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43
用户需求响应一览表. 44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5
退谈判保证金说明. 46
响应性文件目录表. 47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函
潮州市殡葬管理所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采购项目
谈 判 邀 请 函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潮州市殡葬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潮州市殡葬管理所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性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函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数量及完成期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质保期 |
安装地点 |
1 |
平板火化机大修及升级 |
一项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制造商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制造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
潮州市殡葬管理所 |
注:潜在报价人必须对全部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最高限价359,656.00元,报价超过本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
4.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4.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22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4.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4.3.1 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响应性文件中。
4.4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5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5. 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0月28日09:00-09:30
5.2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4年10月28日09:30
5.3 谈判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6.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潮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7.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潮州市殡葬管理所
采购人地点:潮州市安黄公路黄田陵园
采购联系人:马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8-6703347
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8-228997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8-2256611
E-mail:boss@gdpingzheng.com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第二章 谈 判 须 知
谈 判 须 知
一、 总 则
1. 定 义
1.1 采购人/用户:潮州市殡葬管理所。
1.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1.3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 报价人: 指购买谈判文件并响应招标、递交了响应性文件参加报价竞争的供应商。
1.5 成交人: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供应商。
1.6 货物:供应商按谈判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7 服务: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1.8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9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响应性文件中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1.10 投标保证金:指供应商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在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供应商的缔约过失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1.11 完成期: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12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13 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 适用范围
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 应遵循的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3.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 资金来源:预算外资金。
5. 本项目报价费用
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由于自身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6.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报价货物、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供应商不 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性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质 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 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 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不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范围,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8.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8.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8.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9. 通知
对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 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供应商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 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0.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二、 谈 判 文 件
1. 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的组成
1.1 谈判文件包括:
1.1.1谈判邀请;
1.1.2谈判须知;
1.1.3用户需求书;
1.1.4通用合同条款;
1.1.5响应性文件格式;
1.1.6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性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 现场勘测: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可自行到安装运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地理位置、环境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 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潮州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并书面通知各供应商,以上公告和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 达,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收到补充和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供应商如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确认;
3.2 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经采购人许可,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3.3 对于供应商澄清要求的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如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3.4 对于各供应商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认为有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该澄清的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收到澄清的内容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供应商如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
三、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 响应性文件的编写原则:
1.1 响应性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1.2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3 供应商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4 本项目不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响应性文件。
2. 响应性文件组成:
详见第六章《响应性文件目录表》中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组成。
3.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必须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性文件。供应商 应对报价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响应性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3.2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能对某一部分内容进行选择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3.3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或备选的报价货物型号/规格,响应性文件的报价为单价报价,对每一种型号及规格的报价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主要包含(产品价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及零配件价) 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包含物料购置费、制作费、设计费、施工费、检验费、保险费用、检测费、检定费、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商检费用、银行费 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如涉及软件许可 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
3.4 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5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响应性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6 响应性文件应一式5份(包括电子文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本1份(电子文件要求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纸质文件需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分别用信封封装或包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响应性文件应由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如有任何更改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所有不完整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另外提交一小信封,内装以下文件各一份,签名并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排列:
3.6.1 报价函
3.6.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6.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则无需提交此份文件,而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6.4 谈判保证金缴付凭证
3.6.5 报价一览表(必须与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完全一致)
3.6.6 退谈判保证金说明
3.6.7 电子文件
4. 报价有效期
4.1 响应性文件报价截止日起算90日内有效,成交人的投标有效期与签订的本项目采购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供应商同意后适当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5. 响应性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5.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性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文本数目。
5.2 响应性文件正本应用A4规格(除特殊规格的图纸除外)纸计算机打印,响应性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响应性文件要求签名的均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的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性文件中。
5.3 响应性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如果由于信封密封不严,导致响应性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供应商。
2. 对响应性文件投递的要求
2.1响应性文件的递交须由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签名,并现场核对所交资料的份数,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所交资料。
2.2所有响应性文件必须装在密封完好的信封内,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潮州市殡葬管理所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4C090
收件人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性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后的响应性文件须按本节第 2点《对响应性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响应性文件。
3.2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性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报价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有效终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性文件。
3.3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响应性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谈判保证金
4.1谈判保证金须在2014年10月24日17:00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收到日期为准),并按以下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谈判保证金金额:RMB3500.00元(人民币叁仟伍佰圆整)
4.2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时间要求
4.2.1重要提示!
请供应商必须用供应商名称的账号以银行转帐、电汇或现金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中按以下要求填写:
在 “备注栏”中写明
项目编号:PZH014C090;
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要求:2014年10月24日17: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致使银行无法查核该供应商保证金递交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2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4.2.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
4.2.4 投标保证金账号:44001806899053007000
4.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性文件中递交以上银行凭证复印件,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4.4 谈判保证金的退回条件:
4.4.1 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除4.5所列情形,在该采购项目的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按《退谈判保证金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4.4.2 成交的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按《退谈判保证金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4.4.3 在投标有效期内因质疑等原因不能确定成交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4.5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将不被返还,情节严重的,将报送财政部门查处:
4.5.1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
4.5.2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后撤回其报价的;
4.5.3供应商在成交后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4.5.4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性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5.5供应商相互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4.5.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5.7供应商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五、 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 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2. 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性文件不得迟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
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性文件。
4.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竞争性谈判流程
1. 响应性文件的拆封和谈判过程:
1.1 响应性文件拆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时间公开进行,拆封地点为谈判文件中预先确定的谈判地点。
1.2 供应商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竞争性谈判会,如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报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谈判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及谈判资格,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3 竞争性谈判程序:
1.3.1 主持人宣读谈判纪律,谈判小组所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1.3.2 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
1.3.3 谈 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将逐一与供应商(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的谈判(一轮或多轮,不超过三轮报价,具体谈判轮次由谈判 小组视情况决定),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价格、技术规格、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 质量保证、与采购人配合等内容,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 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
1.3.4 谈判中发现响应性文件资料不齐或有欠缺的,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
1.3.5 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3.6 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就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技术、商务方案,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密封最终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 (最终报价提交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
1.3.7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性文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3.8 谈判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
1.3.9 响应性文件及其谈判过程对响应性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3.9.1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1.3.9.2 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
1.3.9.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谈判中调整投标响应性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3.9.4 响应性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或签字人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9.5 响应性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
1.3.9.6 谈判小组认定投标报价为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1.3.9.7 供应商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成交无效。
1.4 谈判小组的构成:
1.4.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等共三人组成。一名采购人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采购人授权;其余二名专家均按规定从潮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2 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谈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在抽取谈判专家时,应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谈判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1.4.3 谈判小组名单在谈判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1.4.4 谈判小组(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4.4.1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1.4.4.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1.4.4.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1.4.4.4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1.4.4.5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1.4.4.6参与谈判文件论证的;
1.4.4.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1.4.5 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1.5 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1.5.1 本项目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 以提出最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确实无法比较质量和服务是否相等的,以符合谈判文件需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
1.5.2 谈判小组若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时,出现专家意见不一致时,谈判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 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5.3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小组发出投标报 价澄清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评定该供应商为无效投标报价,并取消该 供应商的成交侯选资格。
1.5.4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5.5 供应商投标的项目如有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助,资助金额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内注明(需提交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金资助证明及资金到位情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计入其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内,以全部金额数作为投标价格, 且采购人不支付上述资助金额。
1.5.6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第一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谈判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供 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成交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 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则采购人可顺延对第二成交候选人进 行资格后审。
1.5.7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
1.6 成交
1.6.1成交人放弃成交、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6.2成交人应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成交的法律依据。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3在在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1.7 谈判过程的保密性和公正性
1.7.1 从谈判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 关的事项,参与谈判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评审的结果。
1.7.3 谈判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私下向外透露谈判过程中的情况,参加谈判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保密,不得将谈判情况和结果透露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1.7.4 谈判小组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1.7.5 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其响应性文件。
1.7.6 任何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 签约与服务费
1. 成交人应按谈判文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2.2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中“服务类”计费标准计费;
2.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在报价中单列;
2.4.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人通知书中的币种相同;
2.5.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2.6.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帐号:
单位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
银行账号:44001806899053007000
3. 签订采购合同
3.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谈判文件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供应商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2 合同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3.2.1合同书(内容必须包括财政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性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与承诺);
3.2.2成交通知书;
3.2.3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3.2.4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性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方案
一. 炉编号:潮州市殡葬管理所1#、2#平板火化机
二. 型号:AD-06-P
三. 使用时间:1999年(初建),2010年7月(上次大修时间)
四. 维修形式:大修、主要技术升级为KD-03-BP
五. 火化机目前状况
1. 炉体部分:整体结构已经松散、炉膛内壁破损。
2. 燃烧系统:部件正常耗损,燃烧严重不佳,火化时间长,油耗大。
3. 烟道:初建时间为1999年12月,已经历14年多,烟道进水,烟尘长时间堆积,堵塞烟道,顶砖、平板坍塌,侧砖脱落、松动,使用时烟气泄漏严重,无法继续使用。
4. 电气控制系统:正常耗损,需要配套维护,更新软件。
5. 输送系统:维护保养。
6. 外表装饰:部分变形,熏黑。
7. 排放系统:维护保养。
8. 炉体基础:由于烟道顶部脱落,导致基础下陷。
六. 维修项目
1.更换炉体全部耐火、保温材料及全部配风管路。
2.更换炉体热交换管道,提高配风温度,达到节约油的目的。
3.更换节油主燃烧机(高风压,低油压)损坏部件(油嘴、旋流板、集流罩等),达到节油的目的;更换点火燃烧机损坏部件(油嘴、旋流板等)。
4.配套维护电气控制系统,更新控制软件。
5.更换配风控制系统损坏部件。
6.更换烟道,重新砌筑。
7、维护校正输送车、清洁外包装等。
8、更换鼓风管路。
9、翻新炉体地下基础。
10、更换部分底下电器线缆。
七. 技术升级项目:
1.炉体结构升级:保持AD-06-P原有整体外观,升级为新型节能炉体。
2.燃烧系统:升级更换为高风压、低油压节油型燃烧机。
3、配风系统:升级为冷、热配风交换系统。
4、排放系统:升级为环保型排放系统。
5、控制系统:保持原有AD-06-P的PLC和液晶触摸屏控制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
八. 维修效果:
大修后1#、2#炉达到使用技术参数要求(平均油耗5~10L/具,平均火化时间25~40分钟/具),排放指标达到GB13801-2009国标二类要求,安装技术符合GB19054-2003主要条款规定。
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清单(单台)
大修材料清单:
品 名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角钢 |
50X50 |
条 |
12 |
炉架 |
扁钢 |
50X5 |
条 |
2 |
|
槽钢 |
8# |
条 |
3 |
|
钢板 |
4MM |
M2 |
8 |
|
镀锌管 |
1/2” |
条 |
3 |
|
镀锌管 |
3/4” |
条 |
6 |
|
配风管 |
8“ |
条 |
2 |
|
节能油嘴 |
与原AD-06-P匹配 |
件 |
3 |
|
主燃烧机配件 |
抢芯、旋流板 |
套 |
1 |
|
点火燃烧机配件 |
单枪芯 160 |
套 |
1 |
|
油过滤器 |
φ1/2″ |
个 |
1 |
|
无缝钢管 |
φ89X4 |
米 |
35 |
|
无缝钢管 |
φ60X3.5 |
米 |
25 |
|
∪型管组件 |
φ89X3.5 |
套 |
3 |
|
配风管组件 |
|
套 |
3 |
|
换热箱体 |
与原AD-06-P匹配 |
套 |
1 |
|
铁弯头 |
DN80 90° |
个 |
18 |
|
铁弯头 |
DN50 90° |
个 |
30 |
|
大小头 |
DN80/DN50 |
个 |
10 |
|
不锈钢消尘管 |
φ57X600 |
条 |
10 |
|
除尘封盖 |
|
件 |
10 |
|
电磁阀 T-6 |
DN6 PN0.5MPa |
个 |
1 |
换1个 |
手动风阀 |
与原AD-06-P匹配 |
套 |
4 |
|
风阀座 |
炉内配件 |
套 |
1 |
|
动力、屏蔽电缆 |
|
批 |
1 |
|
鼓风管 |
φ200 |
米 |
20 |
|
高压油管 |
800 |
根 |
1 |
|
外牙 |
φ4’变φ3’ |
个 |
4 |
|
耐热不锈钢丝 |
|
套 |
1 |
|
钢丝绳 |
6MM |
M |
4 |
|
绳卡 |
6 |
支 |
2 |
|
滚子链条(密封) |
5′ 1.52M |
条 |
5 |
|
链锁 |
10A(5′) |
只 |
6 |
|
密封胶 |
|
支 |
1 |
|
膨胀螺丝 |
M10*100 |
套 |
8 |
|
拉钉 |
|
支 |
100 |
|
割咀 |
1# |
只 |
5 |
|
点火门组件 |
与原AD-06-P匹配 |
套 |
1 |
|
十字平头(附螺母) |
M5X10,M5X15 |
套 |
各30 |
|
螺栓(附螺母、平垫、弹垫) |
6X30,6X20,6X15 |
套 |
各20 |
|
螺栓 |
8X45 |
套 |
15 |
|
螺栓 |
10X60 |
套 |
20 |
|
螺栓 |
12X50 |
套 |
16 |
|
电焊条 |
3.2M/M |
包 |
4 |
|
电焊条 |
2.5 M/M |
包 |
1 |
|
手锯片 |
|
条 |
10 |
|
金刚石锯片 |
|
片 |
10 |
|
砂轮片 |
100M/M |
片 |
10 |
|
砂轮片 |
400M/M |
片 |
2 |
|
油水分离器 |
3/4” |
只 |
1 |
|
油漆刷 |
2” |
把 |
2 |
|
活接头 |
1/2” |
只 |
4 |
|
活接头 |
3/4” |
只 |
3 |
|
三通 |
1/2” |
只 |
5 |
|
三通 |
3/4” |
只 |
3 |
|
直通 |
1/2”X3/4” |
只 |
1 |
|
弯头 |
1/2” |
只 |
15 |
|
弯头 |
3/4” |
只 |
5 |
|
直通 |
1/2” |
只 |
10 |
|
直通 |
3/4” |
只 |
5 |
|
外牙 |
1/2” |
只 |
10 |
|
外牙 |
3/4” |
只 |
5 |
|
生料布 |
|
卷 |
10 |
|
铜球阀 |
1/2” |
只 |
2 |
|
铜球阀 |
3/4” |
只 |
2 |
|
铁红漆油 |
五羊1卡 |
瓶 |
1 |
|
黑漆油 |
五羊1卡 |
瓶 |
1 |
|
硝基清漆 |
青竹1卡 |
瓶 |
1 |
|
天那水 |
4升 |
瓶 |
1 |
|
炉体耐火 保温材料 |
|
|
|
|
高铝侧楔砖 |
LZ-55 TC-23 |
块 |
280 |
|
高铝侧楔砖 |
LZ-55 TC-22 |
块 |
30 |
|
高铝拱脚砖 |
LZ-55 TJ-91 |
块 |
40 |
|
高铝砖 |
T-3 LZ-55 |
块 |
1500 |
|
特级高铝砖 |
T-3 LZ-65 |
块 |
550 |
|
高铝半砖 |
T - 2 |
块 |
100 |
|
特级高铝平板 |
平 6 LZ-65 |
块 |
30 |
|
高铝平板 |
平 6 LZ-55 |
块 |
10 |
|
高铝平板 |
平 4 LZ-55 |
块 |
55 |
|
高铝条砖 |
|
块 |
120 |
|
耐火泥 |
|
包 |
15 |
|
砖用高温胶泥 |
白色 |
桶 |
1 |
|
高铝水泥 |
525# |
包 |
14 |
|
高铝粗骨料 |
|
包 |
11 |
|
高铝中骨料 |
2-5 |
包 |
11 |
|
高铝细骨料 |
≤2 |
包 |
11 |
|
珍珠岩复合板 |
|
块 |
50 |
10块/箱 |
硅酸铝纤维软板 |
600*400*20 |
块 |
320 |
16块/箱 |
挡火板 |
50 |
M2 |
3.47 |
炉门 |
高温胶泥 |
|
KG |
35 |
|
烟道材料及 炉体基础材料: |
|
|
|
|
粘土耐火砖 |
|
块 |
2700 |
|
轻质保温砖 |
T-3 |
块 |
2800 |
|
侧楔砖 TC-23 |
|
块 |
1400 |
|
侧楔砖 TC-22 |
|
块 |
80 |
|
拱脚砖 TJ-91 |
|
块 |
80 |
|
粘土平六板 |
|
块 |
65 |
|
硅酸铝纤维软板 |
600*400*20 |
块 |
500 |
|
耐火泥 |
|
包 |
40 |
|
扎丝 |
20# |
KG |
10 |
|
水泥 |
325# |
包 |
50 |
|
河沙 |
|
M3 |
10 |
|
碎石 |
|
M3 |
10 |
|
红砖 |
|
块 |
1200 |
|
氧气 |
|
瓶 |
3 |
|
乙炔气 |
|
瓶 |
1 |
|
氩气 |
|
瓶 |
1 |
|
焊条 |
|
包 |
4 |
|
零星材料 |
|
批 |
1 |
|
二、总预算:(其余人工、运输、管理等费用免)
单台炉: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捌佰贰拾捌元整(¥:179828.00)。
两台炉合计: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陆佰伍拾陆元整(¥:359656.00)。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签订合同后30天内 。
(3)交货地点:潮州市殡葬管理所。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投标包括设计、软件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
3.质保期(服务期):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全免费的系统升级等服务。
4.验收要求:项目验收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要求全部合格。
5.售后服务:
(1)保修期内,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人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2)保修期内,出现不能明确的故障时,供应商应尽力配合进行检查,必须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有人回复。若故障不能通过电话解决的,在8小时内安排专人上门处理。
(3)培训时成交人必须为采购人的使用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直到熟练操作为止,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6.付款方式:
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取得足额、有效、合法的付款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95%(当合同款的95%大于31万元时,超出部分在2015年度付清,不计利息),余款5%作为质保金,免费保修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成交双方协定为准,
但不得对采购、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潮州市殡葬管理所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4C090)经过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 为成交单位,双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1. 本合同标的为 ,包括设计、货物供货、验收、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内容。本合同设备与货物均为全新、原厂生产。
2. 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
|
|
|
|
|
|
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合同附件 。
3. 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附件 的要求。
4. 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及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价格
1.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 )。
2.合同总价包括了产品价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及零配件价) 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包含物料购置费、制作费、设计费、施工费、检验费、保险费用、检测费、检定费、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商检费用、银行费 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如涉及软件许可 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
3.合同总价中包括用户需求书中列明所需的备品备件。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 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
2. 标准:
2.1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四、到货的时间、地点
1. 到货地点: 潮州市殡葬管理所 。
2. 时间安排如下:
2.1 年 月 日开始送货; 年 月 日送货完毕。
2.2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3. 合同生效,甲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如果合同约定是分期付款)等义务后,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将货物运至上款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通报甲方。
五、保密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六、技术文件
1. 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2. 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3. 甲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维修、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甲方。
5. 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 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
付给甲方。
7. 到货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
七、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八、包装、装卸和运输
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 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 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 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九、付款
1.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直接支付遵从财政部规定(财政集中支付),凭乙方提交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95%,即 元给乙方。
2.最后合同总价的5%即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甲方直接支付遵从财政部规定(财政集中支付)支付给乙方。
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款等形式。
4.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含货物款发票、货物安装费发票及有关服务发票)。
5.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十、产权与风险转移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
1. 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 货物的产权,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 因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 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一、检验与测试
1. 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的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 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甲方不应承担费用。
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4. 甲方在货物到达的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乙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已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 交货时,乙方应将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 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 如果货物是进口产品,乙方应附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合格的检验证书。
7. 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
十二、伴随服务
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的一项或各项,以及用户需求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 验收
1.1 乙方必须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
1.2 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
1.3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货物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设计性能,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4 验收工作由甲方和/或乙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5 如果乙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甲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十三、合同转让与分包
1. 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 乙方拟将本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或更换分包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交证明拟分包人合格的文件,及甲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3. 乙方将本合同分包的,其就分包部分向乙方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保修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设备保修期按法定最低保修期执行,厂家保修期长于法定保修期的按厂家保修期执行。
2、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上述保证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的质量保证期内有效,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5、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保修期内的更换,乙方应按用户需求书规定设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报障后按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并于规定时间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保修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十五、索赔
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安装、调试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保修期。
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十六、不可抗力
1. 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 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 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十七、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误期赔偿费。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违约金按迟交货 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8‰/天计算。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如果甲方按合同支付了预付款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按双倍于预 付款金额立即支付违约金。如按上述办法计算的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2. 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乙方有权延期交货;迟付期限为30天,一旦达此限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也应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的0.8‰/天计算。超过合同付款期限30天甲方仍不付款,且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支付赔偿予乙方。
3. 本合同中对于甲方付款和乙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十八、合同变更
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提出。
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十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1. 合同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 合同因甲方便利而解除或终止。
2.1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2 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 予以接受;或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甲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3.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处理(见本合同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
3.2 乙方在本合同的报价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 评委、集中采购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
4 因乙方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二十、争端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 本合同的诉讼管辖机关为交货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合同未实际履行时)法院。
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二十一、适用法律
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二、通知
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形式确认,以电报形式通知的,以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迟的日期为准。
二十三、税和关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二十五、其它
1. 成交通知书、响应性文件、谈判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财政监管部门一份。
5.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1
报 价 函
致: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谈判文件(项目编号:PZH014C090),(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作为投标供应商已正式授权(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投标响应性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报价, 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 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报价自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报价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报价始终有效。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谈判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谈判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小组要求的有关投标报价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采购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的,绝无任何虚假、伪 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潮州市殡葬管理所(采购人)和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9.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供应商地址)
备注:本报价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格式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PZH014C090)
的采购公告,本公司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
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格式3
报 价 一 览 表
(首次报价)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PZH014C090
序号 |
采购货物内容 |
数量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元) |
完成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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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RMB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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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此表须附在正、副本的响应性文件中,并另封装一份于小信封中。所有文件封口处须密封盖公章。
2.请严格以此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3.所有价格为含税价格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报价详见《响应性文件的编制》第3条规定。
4.供应商投标的项目如有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助,资助金额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内注明(需提交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金资助证明及资金到位情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计入其相应的投标报价内,以全部金额数作为投标价格, 且采购人不支付上述资助金额。
5.此表投标报价栏填写以本次最高限价为基准进行投标价格录入。(包含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赞助的部分或采购人不需要支付给供应商的部分金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格式4
报价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PZH014C090
配置 名称 |
型号 规格 |
品牌 |
性能/技术参数说明 |
原厂商及原产地 |
用途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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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此表为《报价 一 览 表》的报价明细表。
2.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
3.该表格式仅作参考,供应商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可自定。
4.供应商需按配置报价清单详细列表。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提交响应性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报价名称(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格式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与本公司响应性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日期:
格式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营业注册执照号:
6、公司简介
(自行描述)
7、公司财务情况:
年份 |
年营业总值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现金流量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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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供应商签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有效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作为生产 (货物名称) 的 (生产商全称),我企业在此授权 (报价人全称)用我厂(公司)生产的 的货物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招投标活动,递交投标函并签署采购合同。
我厂(公司)郑重承诺:中标后我企业将无条件按照授权投标品种在交易期内保证货物的货源和质量,保修期为 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采购相关法规及条例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为: 年 月起至本次中标货物采购期结束。
购销合同规定的招标采购期限与本授权书的有效期限应一致。若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招标采购期限延期,本授权书期限自动顺延到招标采购期限届满。此授权书一经授出,在投标截止期后将不作任何修改。
制造商名称(盖公章):
联系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报价人公章)
注:本授权书必须打印,不得手写,不得行间插字和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制造商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提供产品代理证书。
格式9
技术规格差异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PZH014C090
序号 |
货物名称 |
谈判货物主要参数 |
报价货物主要参数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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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格式10
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
(附报价货物说明书等技术文件、配置清单文件)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售后服务计划:
1) 详细说明维护期维保方案、价格费用及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2) 售后维修/服务点名称、电话,负责人员及地址(附售后维修/服务点证明材料)。
2、量保证承诺;
3、购人须配合事项;
4、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附件
售后服务/维修点证明材料
兹证明 (售后服务/维修点名称)与 (公司名称)建立了本次投标报价中(项目编号:PZH014C090) )的货物定点售后服务/维修点关系。
服务点全称(盖章):
服务点负责人:
服务点电话:
服务点详细地址:
格式12
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PZH014C090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经验年限 |
拟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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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附上有关个人学历、职称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3
2011至报价截止前同类型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PZH014C090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总价 |
完成时间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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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附上合同和验收报告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用户需求响应一览表
说明:1. 供应商必须对应谈判文件的用户需求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2.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成交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成交注“×”,并简述偏离内容。
序号 |
用户需求响应条目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采购货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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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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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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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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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设备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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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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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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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 务: 日 期:
格式15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PZH014C090)招标中如获成交,我公司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缴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肆仟圆整。
如我方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相关通知,同意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支付手续,扣除我司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格式16
退谈判保证金说明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编号为:PZH014C090]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贵公司退还谈判保证金 元,请划到以下帐户:
收 款 人 |
收款人名称 |
|
||
收款人地址 |
|
|||
开户银行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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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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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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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须附在小信封中。当报价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结果通知书,申请退还谈判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按其填写在 “退谈判保证金说明”上的内容,按规定退还报价人的谈判保证金。
2、此表的收款人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响应性文件目录表
项目编号:PZH014C090
项目名称:潮州市殡葬管理所平板火化机大修、升级采购项目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提交情况 |
页码范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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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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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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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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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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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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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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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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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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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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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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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规格差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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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报价货物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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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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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1至报价截止前同类型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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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用户需求响应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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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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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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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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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文件需按要求签名并且每一页均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投标文件需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增加表格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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