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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名城人造花有限公司办公楼、车间、车库、铁硼等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名城人造花有限公司办公楼、车间、车库、铁硼等拆除工程,经云霄县财政局云财国资[2014]28号批准建设,采用 公开 招标选定拆除施工单位,该项目由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标人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顶溪农场; 2.2工程建设规模: 2.2.1建设内容及规模: 云霄名城人造花有限公司办公楼、车间、车库、铁硼等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18630.87平方米,本工程业主最高限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拆除范围详见《云霄名城人造花有限公司房产明细表》 备注:以上提供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面积仅为参考数据,建筑物及构筑物情况以现状为准,各投标单位应自行到现场丈量、复核以确定投标价。 2.3. 招标范围和要求: 2.3.1 云霄名城人造花有限公司办公楼、车间、车库、铁硼等拆除工程详见《云霄名城人造花有限公司房产明细表》,具体要求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拆除、废弃物外运自行考虑、拆除范围内场地平整,且不得违反县城有关的卫生管理规定。 2.3.2拆除范围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具体工程量按招标人指定的拆除标的物由拆除施工单位自行实地勘察测算和综合评估计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2.3.3 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小心作业确保有关文物不被损坏、不被偷窃、哄抢;配合文物保护部门安全安置有关文物。 2.3.4 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文明作业、安全作业。 2.3.5 拆除中回收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由拆除施工单位自行回收出售。招标范围内相关管线主管部门回收剩余的公共电缆、强弱电线、变压器、水管、林木(招标人要求个别保留的除外)等附属物归拆除施工单位所有。 2.2.6 县级以上文物保护的材料、物品属于招标人所有(属于县级以上保护的项目必须保留不归拆除人所有,即拆除人出售前须经招标人同意)。 2.4.工期要求:20个日历天,承包人若推迟完成时间,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2.5. 工程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合格地完成招标人指定标的物的拆除、建(构)筑物基础处理完整并回填及场地平整内容。必须遵守《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 定》按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确保项目拆除安全,拆除中一切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各征收区与非征收区边界挡土墙不 得拆除且需保留一米高旧围墙、墙体。 2.6.拆除施工实施费用及拆除物残值回收:拆除施工单位应自行测算拆除实施费用、拆除投标费用及拆除物品回收价值综合报价。 2.7.合同方式:固定单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 2.8.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9.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或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 级或以上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3.2 具有经年检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3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执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企业法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B和C证书。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月 22日至2014 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地址:云霄县江辉路128号三楼)办理招标资料事宜; 4.2 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 4.3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 11 月 3日 17时00分前;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整。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 9080 4100 1001 00000 19521 开户行: 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 4日 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 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云霄县广播电视台、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示栏。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云霄县云陵镇绥阳路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6—6011811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霄县江辉路128号三楼 邮编:363300 联系人: 小张 电话:0596—8523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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