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受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一批闲置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
(二)转让标的: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一批闲置资产。
包括:桌椅、厨柜、空调、钢琴等。资产详细情况见安徽中皖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皖正大评报字[2010]220号《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已经安徽中皖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皖安皖正大评报字[2010年]第220号;合肥市庐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27万元。
三、资产转让底价
根据合肥市庐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27万元。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五、公告期限
2010年7月20日8:00起至2010年8月16日17:00止。
六、交易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次竞价定于2010年8月19日9:30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七、意向受让方竞买注意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截止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登记竞买意向。登记时企业法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已通过2010年度工商年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竞买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应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如采用网上报名,请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按公告要求汇到指定帐户,并在公告截止日前携带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服务大厅1号窗口换取竞买保证金票据,交报名登记人员验证,无竞买保证金票据者不得参与竞买。
(三)经登记的意向受让方方可领取本项目竞价资料。
八、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本项目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企业法人交纳竞买保证金须采取本地转账(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由意向受让方企业帐号划转至我中心帐号,不接受企业以汇票或现金形式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2.5%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本项目竞价事宜详见《竞价须知》,《竞价须知》在报名时获取。
十、报名登记
联系人:金工
电 话:0551-269261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 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